沈阳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9]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工作原则

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时间不低于12小时。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调剂遴选规则

2019年我校只有动力工程专业有调剂余额,根据我校动力工程专业的培养方向要求(主要为电力系统培养高端人才),故对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背景作如下要求:

1.只接受初试报考工学门类的考生;

2.调剂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限定为以下范围:

(1)能源动力类

(2)机械类

(3)电气类

(4)以上专业类别以外的下列专业:

核工程与核技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能源化学工程、自动化、农业电气化

3.对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调剂复试工作程序

1.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调剂申请;

2.我校会在36小时内向符合调剂复试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需确认接受我校调剂复试,如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3.接受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具体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调剂复试办法及录取标准

1.调剂复试办法

调剂复试办法详见《沈阳工程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录取标准

复试合格且总成绩达到我校待录取分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咨询

咨询电话:024-31975867、13478210021

联 系 人:徐明